一個關於“酒令”的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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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“酒令”是人們在酒桌上經常玩的遊戲,經常我們在喝酒喝到盡興的時候就會玩一些遊戲,來助助酒興,這樣喝酒既喝得盡興,也不會喝醉,它用的是一種罰酒的形式,也可以讓酒喝得慢一點。 《紅樓夢》中這樣的例子就不少。比如,第四十回史太君兩宴大觀園,金鴛鴦三宣牙牌令中就有。當然,黛玉等人的行令詞十分文雅,而劉姥姥的則土得掉渣。


兒時,曾從母親那兒聽來這樣一個“行酒令”的故事:

從前,有三位文人,在一起飲酒,他們的身份分別是:現任的縣太爺、卸任的知府、與二者相熟的一位布衣朋友。喝到高興時想藉行酒令助興,於是商量著行這樣一個酒令:先說一個有三點水偏旁的字,去掉偏旁的字讀音要與原字相同,然後再加上另一個偏旁組成一個新字,而後再說出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一個對仗的句子,結尾處則必須是那個“新字”。如此這般,這樣的酒令,絕非一般人所能說得上來,非得他們這些滿腹文章的人才行。那麼,由誰先說呢?少不了又得推讓一番……

按“級別”而論,知府為高,但他已卸任,空有其名;而縣太爺可是父母官,“推來讓去”,最後還是由他先說。

“有水也是溪——xi,無水也是奚——xi,去掉三點水,加鳥變成雞。”(繁體字雞為“奚+鳥”)

“貓兒得志雄如虎,鳳凰落毛不如雞。”

這不是在得意洋洋地向原知府叫板嗎?言外之意是:別看我只是個知縣,我可是個有實權的“得志”的知縣,比你那個卸任的知府強。當年你管我,如今你可遠不如我了。

那位原知府聽了心中自是十分憋氣,馬上應了陣——

“有水也是淇——qi,無水也是其——qi,去掉三點水,加欠變成欺。”

“龍遊淺水遭蝦戲,虎落平原被犬欺。”

含意則是:我雖卸任了,但你也不配與我相比,我是龍、虎,你不過是蝦、犬,真是小人得志,欺人太甚。

這時,看到雙方的火藥味如此濃烈,他們的那位布衣朋友不敢得罪任何一方,趕緊接了這樣一副酒令:

“有水也是湘——xiang,無水也是相——xiang,去掉三點水,加雨變成霜。”

“各人自掃門前雪,不管他人瓦上霜。”

他是在聲明:我可不管你們的事,你們各自好自為之吧。他這一聲明,倒也提醒了那雙方,不好再這樣針尖對麥芒地鬥下去,於是共舉杯飲酒,一笑了之。